常見問答:收到支付命令怎麼辦?
35798
次閱讀
支付命令雖不具法律判決效力,但確定後的支付命令是可以對債務人名下資產、薪資等進行強制執行,所以收到由地方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時,請先確認下列事項:
一、 確認文件是否確實由法院發出
如今有許多發卡銀行都將欠款催收的案件,委託民間的資產管理公司或債務處理公司辦理,但此類公司素質良莠不齊,若有為業績不擇手段的情形,就會以外觀類似法院文書的文件企圖魚目混珠,造成當事人的心理壓力,以達到收取帳款的目的,所以收到文書後,先別緊張,確認真的是法院發出的文件後再作後續處理。
若是法院發出的文件,一定會有發出文件的法院名稱全銜及文件性質,例如臺灣OO地方法院OO命令。
也會有承辦股別和承辦人員的聯絡電話,更保險的做法是致電詢問該文件的真實性,才不會誤認一般文件為法院有強制力的文件。
二、 確認請求事實
在確認收到的支付命令後,請仔細看一下支付命令裡寫了什麼,如果其中請求給付的內容並非事實或有錯誤,請於送達期限內向法院提起異議。
務必注意,如果您沒有欠款事實,卻收到支付命令的話,千萬不要置之不理,因為支付命令一旦確定,相對人就能以支付命令對您的財產強制執行,到時候,就是有天大的冤枉,也呼天不應叫地不靈了。
所以收到支付命令後,若發現其內容請求並非事實,第一個動作,就是儘快提起異議,異議狀裡寫清楚股別案號,甚至可以不附理由,只要表明異議的意思就可以了,寫好後於法定期間(收到支付命令後的20日內)寄給法院。
聲明異議過後,就會轉為通常訴訟程序,視為起訴,法院會先依情況試行調解,不成再開庭審理。
條文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521條第1項規定: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
民事訴訟法第516條第1項規定: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再次提醒收到支付命令時
- 打電話至地方法院,向書記官確認是否確有此案,或至法院的訴訟輔導科請人代查!
- 若支付命令內容非事實,請在20天內提出異議!
若支付命令已確定才發現請求內容錯誤:
- 向法院聲請確認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但需支付擔保金才能停止執行。
- 另外還能去確認當時支付命令的送達程序是否合法,若不合法可聲請撤銷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
若支付命令的請求內容確有其事:
支付命令確定後就成為執行名義,債權人可以憑此聲請執行債務人名下的各種資產,例如房屋土地、薪資存款等。
值得注意的是,支付命令與執行命令是不一樣的東西喔,收到支付命令不代表日後一定會被強制執行,這要看債權人後續是否向法院聲請而定。
而收到執行命令的話,則代表財產真的要被強制執行了。
相關說明請參閱此篇文章:停止強制執行扣薪(點擊文字進入)
如果對上述說明仍有不解之處,或有其他問題,歡迎利用本會免費諮詢服務
【聯絡資訊】
免付費電話專線:0809-007-988
FB粉專線上諮詢:點我
填寫表單預約諮詢:點我(此方式需請您留下聯絡電話,將有專員回撥~)
本文於2023年2月1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