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債務免責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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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免責
顧名思義,免責,就是免除責任的意思。
免除什麼責任?清償債務的責任!再簡單點,就是說不用再還錢的意思。
什麼狀況下可以免責
依不同狀況說明:
- 更生方案
利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法院聲請更生程序,依照通過的更生方案履行完畢,剩下還未清償完的債務,即「當然免責」。
不過,凡事皆有例外,在更生程序中,下列債權,除非債權人同意,否則並不免責:
- 罰金、罰鍰、怠金及追徵金
- 因故意侵權行為所負損害賠償債務
- 法定扶養費用
另外,在更生程序進行中,債務人若有虛報債務、隱匿財產等不誠實行為,更生方案會被裁定不認可、進入清算程序。
或者是在更生方案被認可後1年內才發現上述狀況,法院也可依債權人的聲請裁定撤銷更生方案、進入清算程序。
而在進入清算程序後,也會因這些不誠實行為,受到不免責裁定。
欲知更生程序的其他詳細說明,歡迎參閱:更生程序
- 清算程序
當您利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清算程序終結後,法院於一般情形下,應予免責裁定。
同樣地,清算程序中也有不免責債權:
- 罰鍰、怠金及追徵金
- 債務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侵權行為所生損害賠償之債務
- 稅捐債務
- 債務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費用
- 因不可歸責於債權人之事由致未申報之債權,債務人對該債權清償額未達已申報債權受償比例之債務
- 由國庫墊付之費用
除不免責債權之外,於清算程序進行中,債務人若是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第133、134條的情形之一,也會被裁定不免責。
但根據同法第142條規定,即使債務人因上述法律而被法院裁定不免責、或者撤銷免責,只要債務人在之後繼續清償債務,而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債權額之20%以上,債務人就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定免責。
欲知清算程序的其他詳細說明,歡迎參閱:清算程序
保證人無法免責
- 民法第739條規定,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
- 民法第740條規定,保證債務,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包括主債務之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
-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7條規定,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後,除本條例別有規定外,對於全體債權人均有效力;對於債務人有求償權之共同債務人、保證人或為其提供擔保之第三人,亦同。
-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1條規定,債權人對於債務人之共同債務人、保證人或為其提供擔保之第三人所有之權利,不因更生而受影響。
-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7條規定,第三人因更生所為之擔保或負擔之債務,不因法院撤銷更生而受影響。
-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7條規定,(清算)免責裁定確定時,除別有規定外,對於已申報及未申報之債權人均有效力。對於債務人有求償權之共同債務人、保證人或為其提供擔保之第三人,亦同。前項規定不影響債權人對於債務人之共同債務人、保證人或為其提供擔保之第三人之權利。
綜合上述法條所示,主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後,保證人務必要去陳報債權,才能保障其受清償的機會。
不然當免責裁定確定之後,債權人和保證人都不可以再向主債務人請求清償。
但主債務人獲得免責後,債權人對於保證人的請求權仍然不會消滅,還是可以就剩餘債務向保證人請求償還一部份或全部債務。
法律協會的建議
替人作保需謹慎,若不幸因擔任保證人而背負債務,也得好好正視、處理,萬萬不可自覺無辜而不去清償。
倘若有心面對債務,只是不知從何著手,可以尋找專業人員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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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於2020年06月15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