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前置協商Q&A】只能處理銀行債務?毀諾怎麼辦?成功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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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前置協商是什麼?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進行的程序,針對銀行債務,將債權統一,藉由與最大債權銀行協商,取得一個銀行可以接受、債務人可以負擔的還款方案,依約如期繳完,債務也就清償了。
Q2:前置協商只能處理銀行債務?
是的,根據規定,前置協商只能處理金融機構,也就是銀行的債務。
而其它非金融機構的民間借貸,按照對象的不同,也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例如,如果債權人是資產管理公司,就可以嘗試個別協商,在與銀行的前置協商成立後,試著請求對方提供相同的方案條件進行還款,對此若想了解更多,歡迎參閱以下文章:
與資產管理公司的債務協商(點擊文字進入)
Q3:誰都可以申請前置協商嗎?
想要申請前置協商,需滿足最基本的三項條件:
一、有積欠銀行債務且還款困難的狀況。
二、之前沒有申請過協商,或者申請過但沒有成立。
三、5年內沒有從事營業活動(當公司行號的負責人),或者有從事但營業額平均每月20萬元以下。
Q4:前置協商的優點?
前置協商的優點其實也就是申請協商的目的:解決還款困難,清償債務問題。
具體表現在協商方案中,就是還款分期最長可達180期、也可以請求降低利率,避免不必要的利息支出、進而壓低月付金額,減輕經濟壓力等等。
另外,因為前置協商是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協商方案的繳款也是由最大債權銀行負責統一收付,可以省去向不同家銀行分別還款的麻煩喔,大大降低了因為忘記繳款期限而造成遲繳的可能。
Q5:前置協商的缺點?
申請前置協商後會有信用註記的問題,註記期限為協商成功開始、至清償後滿一年。
期間聯徵中心會暫時揭露信用不良紀錄,讓債務人無法向銀行申辦貸款、信用卡。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信用註記消失,曾經欠款過的銀行其實仍有內部紀錄,所以債務人在清償後若有銀行的金融服務需求,最好是找沒有欠款過的銀行申請哦。
Q6:前置協商談不好、不成立怎麼辦?
協商過程中,若確定自己無法取得一個好方案的話,其實可以將申請撤回,等過一陣子後再次申請協商。
如果走到最後取得協商不成立證明,可以再仔細評估一下自身狀況,若條件符合,就能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由於這兩個程序的內容比起協商更為複雜,在此便不贅述,如有興趣,歡迎參閱以下文章:
Q7:前置協商成立後,還款逾期、遲繳了怎麼辦?
首先一定要提醒債務人,前置協商一旦成立,之後就不能再申請前置協商了,所以務必要珍惜方案、千萬不要輕易毀諾。
通常前置協商方案給予的利率較低,當債務人出現毀諾情形,銀行就會將剩餘債務用原來的利率計算利息,再加上違約金的問題,放著不處理,債務金額會越滾越大。
所以債務人毀諾後,要儘快聯繫最大債權銀行,提出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與之協商,取得新的還款方案。
一般來說,新的方案條件不會優於前置協商的方案,且由於個協一致並非前置協商,故新方案不具有債權統一的功能,債務人需自行向其它家債權銀行聯絡,通知對方依相同方案比照辦理。
另外還有一種辦法,就是聲請調解。
債務前置調解程序總體來說與前置協商並無太大區別,不同處在於調解是向地方法院或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並由他們介入程序。
但只要是曾經毀諾過,即便選擇調解,取得的方案同樣不會優於前置協商,亦有可能拿到調解不成立通知。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協商方案毀諾的原因不歸責於自己,或者有前置協商/調解的不成立證明,則可以考慮聲請更生清算。
不過想要聲請更生清算並不容易,還需符合其他條件才有機會,詳細介紹歡迎參閱Q6回答。
Q8:有成功利用前置協商解決負債的真實案例?
該案例債務總額約111萬元,利用前置協商,以180期、每期月付2072元的方案,順利將債務問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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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於2023年04月12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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