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懶人包】消債條例是什麼?處理負債、債務協商看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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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是什麼
簡單來說,「消債條例」就是在顧及債權人權益的同時,幫助債務人處理負債的法律。
若想利用消債條例來聲請這些程序,以便解決債務問題,那麼就必須先清楚下列事項:
聲請更生清算前先申請前置協商(或調解)
針對銀行金融債務,如:消費借貸、自用住宅借款(房貸),信用卡或現金卡債務等,必須要先申請前置協商(或調解),其結果為不成立,才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如果沒有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債務,就不在此限,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而前置協商若有下列狀況之一,就視為協商不成立:
- 申請協商後超過30日仍未開始協商。
- 開始協商後超過90日仍未達成協議。
- 債務人申請協商後,債權人有聲請強制執行之行為、或不同意延緩協商前的強制執行程序。
前置調解整體內容與前置協商類似,其最大的差異就是調解要向法院或調解委員會聲請,過程中有法院或調解委員會為公正第三人作仲裁。
同樣地,前置調解除了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的理由外,若遇到上述第三點的狀況,也視為調解不成立。
前置協商(或調解)毀諾後
若前置協商成立,方案未履行完畢就毀諾的話,還可以再協商一次嗎?原則上是不行的,不過可以向債權人申請「毀諾後個別一致性協商」,也就是所謂的「個別協商」,協商成功便可將取得的清償方案逐一告知其他債權銀行是否比照辦理。
若毀諾後想聲請的是更生或清算,則一定要有不可歸責於己的毀諾原因哦。
如何申請前置協商(或調解)
備妥相關文件後,向以下任一單位提出申請:
- 最大債權銀行(向聯合徵信中心申請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可以得知是哪一家)
- 住、居所地的地方法院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
- 住、居所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
如何選擇更生還是清算
更生程序適合有固定收入、且債務金額低於1200萬元的人。
清算程序則適合無固定收入、無工作能力的人,無論債務總額是否超過1200萬元皆可。
更生或清算程序中的不可為之
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後,於程序中,以損害債權為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不認可更生方案或清算裁定不免責:
- 隱匿或毀棄財產,或為其他不利於債權人的處分。
- 捏造債務,或承認不真實的債務。
- 隱匿、毀棄、偽造或變造帳簿(或其他會計文件)之一部或全部,致財產狀況不真確。
法律協會的建議
有關協商、更生、清算等程序,在本會首頁的機制說明中有更詳細的介紹及說明,歡迎前往參閱。
而無論聲請的是哪一種程序,究其根本,皆是六大原則:
不輕易毀諾、不隱匿財產、不虛報債務、要誠意還錢、要配合法院、要公平受償。
負債好比墜入深淵,若閉上眼睛不管不顧任其自身自滅,逃避現實的同時也會看不到救命的繩索,消債條例旨在幫助債務人面對問題、處理問題,切勿放棄希望,天下無難事,只怕有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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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於2021年10月21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