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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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普系列之
什麼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是指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可於刑事訴訟程序中,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向被告或其他依民法需負責之人,請求回復或損害賠償。
其程序與民事訴訟法相同,法院可促成訴訟上和解、或判決。
那為何要特地提起附民訴訟呢?是因為有個好處。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優點
罰金,乃刑法中的主刑之一,但被告繳錢的對象,是政府,不是給被害人。
被害人若想得到金錢賠償,需要提起民事訴訟才行。
然而,民事訴訟需要原告預納裁判費,判決勝訴後才能讓被告負擔一部或全部的訴訟費用。
至於裁判費的計算,則視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來決定,越高自然要付的錢也就越多。
然而,若敗訴的當事人名下沒有財產,無法被執行,勝訴方也拿不到賠償。
相較之下,附民訴訟則解決了裁判費的問題。
是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不用裁判費!
聽起來是相當好的程序,但為了避免濫用,附民訴訟仍是有些限制需要注意。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注意事項
- 原告
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規定,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限於因犯罪而受損害的人,也就是犯罪的被害人。
- 被告
但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則不以刑事訴訟程序裡的被告為限,只要是依民法負損害賠償責任的人,都可以被列為被告。
比如應負連帶責任的共同侵權行為人、或未成年被告的法定代理人。
- 請求範圍
其請求的是民法上的損害賠償,所以請求範圍應依民法規定,且限於因犯罪事實所生的損害,否則應提起一般民事訴訟。
- 提起期間
附民訴訟的提起,一定要先有刑事訴訟程序存在、才會有「附帶」民事訴訟的後續。
倘若沒有提起刑事訴訟,就想提出附民訴訟,法院將以訴訟不合法為理由駁回訴訟(但經原告聲請,法院應將附民訴訟移送管轄法院的民事庭,如此原告就需預納裁判費)。
由此可知,尚未正式開啟刑事訴訟程序的偵查階段,不能提起。
再看明文規定,依刑事訴訴法第488條,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時間,為刑事訴訟程序第二審辯論終結前。
但,第一審辯論終結後、至提起上訴前,這段期間不得提起附民訴訟,因為此階段的刑事案件視為結束,除非上訴,將刑事訴訟程序再啟。
- 提起方式
有兩種方式可以提起。
第一,依刑事訴訟法第492條,原告應以訴狀向法院提出,其訴狀準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第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95條,原告得以言詞於審判期日到庭時提出,應陳述訴狀需表明的事項,記載於筆錄。
- 時效限制
首先,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告訴乃論案件,其告訴權時效為六個月,意即在知悉犯人是誰後,6個月內可以提起告訴,超過則失效。
非告訴乃論則無明文限制。
(刑法中另有追訴權的時效規定,與告訴權不同,其為司法機關的權利,故不在此贅述,僅是說明勿將兩者混淆。)
再說,依民法第197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在知悉損害的發生、及求償的對象後,2年內可以行使,超過則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
綜合上述所言,提起附民訴訟時,務必要特別注意時效的規定。
因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程序,通常是先審理案件的刑事部分,待有罪判決確定後,才將附帶的民事部分移送至民事庭審理。
光是刑事訴訟的程序,就要走過偵查、起訴、審判這些階段,會花費不少時日,稍有不慎,民事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可能就失效了,屆時提起附民訴訟,就會被駁回。
所以,如果擔心緩不濟急、想要儘快獲得損害賠償,建議還是繳納裁判費,提起一般民事訴訟。
- 刑事判決被告無罪
假設刑事訴訟的判決為被告無罪,則附帶民事訴訟的部分,法院將會駁回。
告訴人若是不服判決結果,就應請求上訴,而附民訴訟,也要自行提起上訴,才會一同移送上級法院,逾期訴訟即告確定。
法律協會的建議
一般而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也是要訴狀的,可以的話,找個專業律師來協助,內容會較為完善、才能確實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不同個案有不同的考量,只有針對個案去做詳細討論,才能理解、釐清個案的需求,從而提供真正妥適的意見,以便案件順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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