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收到執行命令怎麼辦?會被強制扣薪嗎?扣多少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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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和執行命令有什麼差別?收到會怎樣?被強制執行扣薪的話會被扣多少?
這些問題,就讓法律協會為您說明~
支付命令
(債務人=欠債的人;債權人=被欠錢的債主)
債務人收到的支付命令,其實是債權人利用民事訴訟法中的督促程序,請求法院催促債務人還錢的結果。
若債務人見到支付命令沒有提出異議,那麼該命令就會確定,之後便會成為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
強制執行
顧名思義,強制執行具有法律特有的強制力,可使債務人履行義務(比如說用扣薪的錢清償債務),需要執行名義才可以進行,而上面所說的支付命令就是其中一種。
債權人可憑此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包含強制執行扣薪、查封拍賣不動產……等,用以抵銷、償還債務。
以強制執行扣薪為例,當債務人收到的執行命令,就代表債務人的薪資將被扣押,至於扣多少?
簡單來說只保留債務人的最低生活費(視有無需要扶養的對象增加保留金額),其餘的薪資全部扣走,但依規定,扣除的金額不可超過薪水的三分之一。
詳細的計算方式說明,歡迎參閱此篇文章:
薪資會被扣多少?強制執行扣薪的計算方式(點擊文字進入)
說到這邊,可能會有債務人想:那就慢慢扣吧!扣到債務還完就好了。
事實上呢,當被扣薪的時間越長,越會感覺這筆債務似乎沒有盡頭。
因為根據民法323規定: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充原本。
也就是說,每個月被扣掉的薪水,首先會被拿去抵充強制執行的費用,再來是償還欠款利息,最後才是債務本金。
試想,假設某甲住台北,月薪26400元,積欠銀行100萬元,年息5%,按此條件計算,某甲被法扣金額為3584元,一年下來共被扣薪43008元,然而光是債務利息每年便有5萬元,代表不僅無法償還到本金,每年還得再增加沒還到的利息,長期積累下來,債務越滾越大,當然還不完。
當債務人不幸被強制執行扣薪時,驚慌失措是難免的,但千萬不要因此放棄,積極面對,想辦法停止強制執行扣薪、解決債務問題,生活才得以繼續。
那,收到執行命令還有辦法挽救嗎?
法律協會的建議
首先要提醒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時,務必要確認該命令的真實性,謹慎防範被詐騙的可能!
法院文件有大印防偽,支付命令的內容裡會記載股別案號、承辦人員及聯絡電話等,文末也會有當事人的姓名及地址。
若心存疑慮,最好的確認方式就是致電詢問,除公文本身,法院信封上亦有聯絡電話、分機、股別及案號等資訊。
只要提供案號,就可以查詢得到是否為真的文件。
若支付命令確認為真,但對命令內容有意見,就要提出異議。
請記得,要在20日內向法院聲明異議,而提異議的目的在於對法院表示意見,可以不附理由。
聲明異議過後,就會轉為通常訴訟程序,視為起訴,法院會依情況試行調解,不成再開庭審理。
而若是已經收到執行命令,處於被強制執行扣薪的階段,除離開工作單位讓債權人扣不到薪水外,就只能去直面債務問題了。
其實,處理債務的方式有很多,其中最安全合法的自然是利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藉由消債條例去申請債務協商(點擊文字進入說明頁面),將已提出協商請求之情事,通知執行強制扣薪的債權銀行,要求先暫緩強制執行(依據強制執行§10)、進行協商。
假如債權銀行在收到通知後,仍不願意暫緩強制執行,則視為協商不成立(依據消債條例§151),債務人便可依法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點擊文字可進入說明頁面),程序一旦開始,強制執行也會隨之停止(依據消債條例§48)。
要是擔心法院裁定開始程序的時間緩不濟急,則可依消債條例§19的規定,在聲請更生或清算的同時向法院聲請保全處分,以停止強制執行的進行。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提供的這些機制,不僅可以解決扣薪與催收等問題,還能有效解決債務問題。
若對以上說明仍有不解之處,或有其他問題,歡迎利用我們的免費諮詢服務。
由於每件案情都有各自不同的狀況,經過實際溝通才能讓我們為您做出更精確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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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於2023年2月2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