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被強制執行扣薪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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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科技發展,消費模式推陳出新,從過去的信用卡與信用貸款,到現在的無卡分期及商品貸,大部分社會人士的身上或多或少背著幾筆貸款,稍有不慎理財不當,就會造成債務纏身。
而債權人常見的追債手段有本票裁定、支付命令與強制執行等。
以支付命令為例,債務人如果收到,可以先確認該命令的真實性,慎防被伺機詐騙。
詳細說明可參閱:收到支付命令怎麼辦?(點擊文字進入)
若支付命令確定,之後債權人就可以憑該命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程序可以執行的目標有很多,比如債務人名下房屋土地、存款及薪資等。
本文將針對標題的「強制執行扣薪」做詳細說明。
首先,多數人可能會認為強制扣薪也是分期還款的一種方式,覺得慢慢扣就能將債務清償。
實際上這要視債務人每次被扣薪的金額、積欠的債務總額及利息多寡而定。
延伸閱讀:薪資會被扣多少?強制執行扣薪的計算方式(點擊文字進入)
假設債務人某甲積欠債權人100萬,年息設定為5%,意即這筆債務一年下來會產生5萬元的利息。
然而甲住台北市,月薪為基本工資26400元,依法規定,甲每月被強制扣薪的數額為3584元,一年總計被扣薪43008元。
這代表甲不僅無法還到本金,還會不斷增加利息負擔,長期積累下來,債務反而越滾越大。
舉例雖然極端,但實際上這種案例並不少見喔。
之所以會造成如此局面,是因為民法第323條規定: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充原本。
白話解釋即是說:債務人的還款,首先會被拿去清償「費用」(如:強制執行程序的費用等,類似手續費),再來是拿去清償債務「利息」,最後才是債務「本金」。
前一項滿足了才會輪到下一項。
這也是為什麼,除非有特殊考量,不然一般會建議債務人收到執行命令後,儘可能積極地去面對、處理債務問題。
而處理債務的方法有很多,其中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協商、更生、清算,都是能有效協助債務人走出困境的程序。(詳細說明可以點擊文字進入,在此便不贅述喔~)
與本文有關的是,這三項程序都能解決被強制執行扣薪的困擾。
假如債務人申請了協商,便可以通知執行強制扣薪的債權銀行,提出您已申請協商這一事實,要求暫緩強制執行,經過債權人同意,執行法院就得延緩執行(此依強制執行法第10條規定)。
若債權銀行在收到通知後,仍不同意暫緩強制執行、或反而有聲請強制執行的行為,則視為協商不成立(依消債條例第151條)。
那麼債務人便可依法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一旦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強制執行就必須停止(依消債條例第48條)。
假如擔心法院裁定開始程序的時間緩不濟急,則可依消債條例第19條的規定,在聲請更生或清算時向法院聲請保全處分,避免被強制執行。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由於更生清算是法院程序,並非輕易就能聲請通過的,但不適合的債務人也請別氣餒。
收到強制執行命令要被扣薪,但有經濟困難的債務人,可以試著去聲明異議,雖然不能將執行命令撤銷,卻可以調整扣薪的金額。
對以上說明若仍有疑惑,或有其他問題,歡迎利用本會的免費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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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於2023年1月30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