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夫妻財產制

作者:管理員 於 2019年04月23日 12:20:00
12047
次閱讀

依據現行民法,夫妻財產制分為「約定財產制」與「法定財產制」。

「約定財產制」又細分為兩種:「約定共同財產制」和「約定分別財產制」。



當夫妻採用分別財產制必須向法院登記,如此一來,夫妻就各自保有名下財產,彼此財務完全獨立。

如果夫妻當初沒有選擇任何一種夫妻財產制,那麼便直接適用法定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例如:夫妻離婚、一方死亡或者夫妻約定改用其他財產制),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其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差額平均分配的結果,如果對一方顯失公平者,可以由法院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除非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才不在此限。

下列財產不列入分配

1、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2、慰撫金。

 

 

法律關懷輔導協會 0809-007-988 免費諮詢專線

提供理債協助 法律問題輔導

歡迎來電或線上預約 

每件個案都有不同案情,詳談便於我們了解狀況,給予適當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