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協商核准:前置協商核准156期0%月付1305元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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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因擔任朋友的連帶保證人,對方卻沒有按期繳款、最後杳無音訊,導致債權人轉向保證人討債,方某便只好向銀行借款、用信用卡預借現金,卻仍舊解決不了財務困境,突然背上一筆債務,使得原本就不優渥的經濟狀況變得緊繃起來。
如此狀況,還要扶養未成年子女、負責整個家庭的開銷,收支失衡、入不敷出的惡性循環之下,無法正常還款,先前的借貸又因利息越滾越大,自此債務纏身。
如若不躲債,就要面臨討債催收,辛苦工作賺來的薪水被法院強制執行扣薪,扣掉的錢卻連還利息、違約金都不夠,遑論本金,但又不可能找一份無薪轉勞保的工作,收入不高又沒有保障,更不敢想將來退休後日子該怎麼過,日夜害怕名下的財產被查封,轉給他人又擔心背叛或彼此牽累。
身心俱疲、壓力巨大,幸而方某找到法律協會,在本會的輔導協助之下,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銀行申請前置協商,將總共140萬元的債務,以20萬元償還,分156期0%利率,每期月付金為1305元,減免掉120萬元不用還!
同時也停止扣薪等強制執行程序,讓方某可以穩定工作,逐步擺脫過去的債務陰霾,找回正常生活、重建信心、用希望點亮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