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作業程序問答-前置協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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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借款納入前置協商,每月分期償還金額還款顯有重大困難者,可否申請延長還款期限?
答:可以,但最長不得超過4年。原契約有保證人者並須徵得保證人之同意。
※是否有房屋貸款的人都可以適用上述規定?
答:不是,僅適用於自用住宅借款的債務人。自用住宅借款係指債務人為購買或建造自用住宅(包括取得住宅基地),以住宅設定抵押向金融機構借貸,且約定分期償還之借款。自用住宅係指債務人所有,借自己及家屬居住使用之建築物,若有二棟以上住宅只有擇一。
※申請前置協商時如何將自用住宅借款納入?
答:於前置協商申請書第三條填寫自用住宅借款債權金融機構之名稱即可表示有意將自用住宅借款納入協商。
※申請前置協商成立後,我的房子還會被拍賣嗎?
答:不會;除非繳款有逾期,逾期超過2期會被拍賣。
※前置協商、更生及清算的相關程序如何進行?
答:依消費者債務清理規定,債務人須先與金融機構進行前置協商,協商不成立,始可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前置協商程序能申請幾次?
答:若申請協商後無法與金融機構達成協議而取得不成立通知則無法再申請前置協商,若協商中自行退件,自退件日起算六個月始得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