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作業程序問答-前置協商(二)

作者:秘書長 於 2012年04月05日 14: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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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先向債權金融機構申請「前置協商」後,才能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答:是的,前置協商為聲請更生或清算前之程序。
※我已參加銀行公會辦理之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協商成立,是否可以再與銀行申請前置協商?
答:不可以,您並不符合申請前置協商之資格,建議您繼續依約繳款。已毀諾的債務人請與往來債權銀行儘速個別協商,依債務人目前每月可還款金額,擬定還款方案。
※申請前置協商成立並完成簽約,對債務人有什麼幫助?
答:前置協商提供債務人與所有債權金融機構一次解決債務的機制,依債務人的實際還款能力訂定清償方案,避免進入更生或清算的司法程序,影響個人信用紀錄及社會名譽。
※我與好幾家銀行借款,需要向每一家債權銀行申請前置協商?
答:不需要。僅需備妥所需文件,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申請即可。
※不知道哪一家是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怎麼辦?
答:請直接向聯合徵中心申請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該清冊即有列示最大債權金融機構之名稱。
※申請前置協商後,多少才會知道結果?
答:自備齊文件並提出協商請求之翌日起25~30日開始協商,自開始協商之翌日起45~90日完成協商作業。前置協商處理進度,可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查詢。
※申請前置協商、更生或清算後,聯徵中心會不會有不良紀錄?
答:會。進入前置協商、更生、清算程序會有不良信用紀錄,不同的類別各有不同的註記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