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作業程序問答-前置協商(一)

作者:秘書長 於 2012年04月05日 14: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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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可以問誰?
答:您可以撥打法律協會的諮詢專線電話0809-007-988,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早上九點三十分至下午六點,或向各金融機構前置協商服務專線諮詢。
※什麼是前置協商?前置協商的重要性為何?
答: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所規定的作業流程,第一階段就是前置協商。前置協商是債務人提出協商申請後,全部的債權金融機構依債務人的償還能力與債務人共同擬定一個可行的償債案,以解決債務問題。
※什麼債務可以進入前置協商?
答:您在金融機構有消費借貸、自用住宅借款、信用卡或現金卡等債務,始得申請前置協商。
※前置協商的適用對象為何?
答: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申請前置協商者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 未曾參與前置協商、曾參與銀行公會協商機制協商未成立、5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營業額平均每月NT$20萬元以下之自然人。
  2. 有積欠金融機構債務者。
  3. 對金融機構之債務按期還款有困難者。
※我沒有還款困難的問題,但想要降低利率可透過前置協商得到解決?
答:不可以,您應與往來的債權金融機構個別洽商。前置協商只處理按期清償債務有困難的債務人,而且自前置協商申請開始後,全體金融機構得停止申請人動用既有信用卡、現金卡及信用貸款之未動用額度之權利、停止核准新授信額度或強制停用申請人所有金融機構信用卡及現金卡之權利,聯合徵信中心會有不良信用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