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債務協商的信用註記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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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註記是什麼
即是俗稱的信用不良紀錄,聯合徵信中心會暫時地揭露信用資料,是為降低銀行的交易風險。
但長期揭露負面資料則不利於當事人與銀行交往,故聯徵中心的信用註記都會依各自的情形不同,而有不同的註記期限。
在期限內,若當事人申請金融消費服務,這些註記就會影響銀行的審核結果,導致比如無法申辦貸款、信用卡等狀況發生。
信用註記期限
根據聯徵中心所提供的資料顯示,使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協商、更生、清算程序後,其註記期限分別為:
- 前置協商不成立:結案日起加6個月。
- 前置協商成立:履約完成日或提前清償日起加1年。
- 毀諾未清償:毀諾日起加3年。
- 毀諾已清償:清償日起加1年,最長不超過毀諾日起加3年。
- 更生程序:更生方案履行完畢日起加4年,最長不超過法院認可更生方案日起加10年。
- 清算程序:裁定開始清算日起加10年。
法律協會的建議
聯徵中心是唯一提供跨行信用報告的機構,乍看之下,利用消債條例處理債務似乎會影響到信用很長一段時間,尤其是更生、清算程序,但仔細分析,前置協商通常會為了降低月付金而拉長還款期數,若以最高的180期來算,相當於15年,更生方案通常6年,而清算程序大約1、2年左右結束,所以縱橫比較來說,三者的註記期限是差不多的。
況且事實上,信用註記並不是最大的問題,畢竟終有期限,時間一到自會恢復,若逾期未註銷,請記得致電要求,為避免人為疏失,當債務清償完畢時,請一定要向債權銀行索取清償證明,以保障自身權益。
真正的困難之處在於銀行的內部資料,早在積欠款項未繳、產生負債的那時起,銀行內部就有紀錄了,且註銷的機率微乎其微,所以,待債務清償、信用也恢復空白後,若想再申辦貸款或信用卡,可以試著找先前沒有申請過的銀行,或許有機會通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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